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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标普信评:预计四大行将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工具,以满足TLAC要求

作者:久期编选 2021-12-09 13:37

本文来自“标普信评”。

2021年10月,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构建了我国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 监管体系。2008年金融危机后,金融稳定理事会着手提高银行“内部纾困”能力,避免动用公共资金进行“外部救助”, 在国际上逐步建立起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框架,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的国际统一标准。

本次的管理办法在总损失吸收能力指标设置、达标要求、合格工具标准等方面与金融稳定理事会的监管规则保持一致,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制度与资本监管制度保持一致性,同时,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与商业银行处置机制建设相结合。

该办法明确了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必须含有减记或转股的条款。损失吸收顺序为:当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可以强制要求对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进行减记或转股。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应在二级资本工具之后吸收损失,当二级资本工具全部减记或转股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视情启动对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的减记或转股。

根据管理办法,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加权比率应于2025年初达到16%、2028年初达到18%,杠杆比率应于2025年初达到6%、2028年初达到6.75%。根据我们的静态测算,四大行为满足2025年TLAC要求所需补充的资本和非资本债务工具合计约2.2万亿元。我们预计非资本债务工具将在满足TLAC要求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非资本债务工具的具体形式尚待监管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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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非资本债务工具发行等配套政策,四大行达标压力不大,在其经营承受范围内,不会影响信贷供给能力。政府及监管部门将指导银行制定并实施分阶段达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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